2026年5月22日 星期五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

 

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 卓揆宣布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研擬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為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於2026521日宣布正式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其親自擔任召集人,全面協調與督導全國AI事務。同時,國科會將統籌研擬台灣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打造安全、可信任的AI之島。

該戰略布局包含三大關鍵行動與人才培育計畫:

  • 專責委員會督導:「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將審議由國科會研擬的「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協調各部會AI事務。
  • 風險管控時程:公部門預計於20267月完成風險評估並於一年內訂定規範;產業規範則定於20281月前完成各領域之AI應用指引與法規調適。
  • 人才培育:推動「AI人才方舟計畫」並發布相關指引,將「AI治理素養」與「協作技術」納入核心能力指標。

若您想了解特定產業的影響,或關於資料治理與風險框架的細節,歡迎進一步詢問。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   院會議案


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 卓揆宣布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研擬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行政院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1)日於行政院會聽取數位發展部「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報告後表示,為建構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的良善環境,「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2026)年1月14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AI研發、應用與政府治理之基本原則,確保AI應用同時兼顧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與人權福祉,而數發部也迅速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完成階段性兒少、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並公開報告,應予肯定。

卓院長說明,行政院將正式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全面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同時,國科會將統籌研擬我國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並提報戰略委員會審議,在追求技術創新的同時,確保產業發展、社會福祉與人權保障。

卓院長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據規劃期程,推動下列三項法定應辦任務,包括:(一)各級政府機關應於今年7月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並於一年內完成內控管理規範訂定;(二)跨部會推動AI教育、人才與基礎建設等共通事項,並由數發部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及驗證工具與健全資料治理法制;(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務必於2028年1月前,就主管領域的AI應用風險,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並完成法規調適或改進行政措施。

卓院長指出,上述各項應辦事項,請國科會善盡統籌之責,規劃提報「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併入綱領,作為未來政府推動AI發展的重要依據。卓院長並期勉各部會全力以赴,在風險管理與保障人權的前提下,致力實現「以科技立國、以人才強國」的目標,帶領臺灣成為安全、可信任的AI人工智慧之島。

第 4004 次院會 115 年 5 月 21 日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聞稿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 院會報告案 

「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 115 年 1 月 14 日公布施行,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攜手政府機關、學研機構及民間產業公 私協力,全力達成以人為本之 AI 發展、安全應用環境,以及維護國家文化價值和提升國際競爭力之立法目的。 

各部會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宣示打造臺灣成為人工智慧之島 

為確保臺灣在 AI 浪潮中提升全球競爭力,「人工智慧基本 法」明定中央法規主管機關為國科會,確立我國 AI 發展的核 心方向,並與各部會全面推動 AI 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政府 不僅將積極扶持 AI 開發與訓練、完備 AI 創新實驗環境,以此 帶動 AI 在百工百業的創新應用與產業發展;更強調在追求技 術創新的同時,必須確保產業發展、社會福祉與人權保障之平 衡,藉由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來推動「可信任 AI」,進而確保臺 灣在 AI 浪潮中穩健提升全球競爭力。

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依據「人工智慧基本法」規定,行政院將成立「國家人工 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副院長擔 任副召集人,並廣邀政務委員、部會首長、地方首長以及學者 專家與產業代表組成。該委員會將負責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 AI 事務,並訂定「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數發部已完成 AI 在兒少、人權、性別之影響評估,並將發布 風險分類框架,落實 AI 應用風險評估之管理 

數位發展部已會同國科會、衛福部、教育部等機關,優先 完成性別、人權及兒少影響評估。為避免 AI 應用造成違法情 事,數發部亦將儘速發布「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並提供評 估工具,協助各部會進行領域風險評估。針對高風險 AI 應用, 政府不僅要求必須明確標示警語,也將釐清責任歸屬並建立救 濟補償機制。 

政府機關以身作則,明定期限完成 AI 風險評估與內控制度 

在公部門應用方面,各政府機關須在近期內完成內部 AI 應 用的情境盤點與風險識別評估,並於明年初完成訂定內控規範。 同時,為了持續推動 AI 與倫理教育,教育部亦將於今年 7 月 前公告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確保國人具備正確的 AI 素 養。

啟動兩年法規調適期,完善資料治理機制與產業自律環境 

在中長期規劃上,政府將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內完成整體法 規調適與行政措施改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於 2 年內視需 求訂定風險管理規範,並協助產業自訂指引。在資料治理方面, 數發部將訂定「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建立資料 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完善國內 AI 創新與兼顧人民權益 之發展環境。 








人工智慧基本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93

人工智慧基本法懶人包_國科會








《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 2025 12 23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府於 2026 1 14 日正式公布施行。該法全文共 20 條,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擔任中央主管機關,旨在建構安全、可信任的 AI 應用環境,保障人權並促進產業創新,帶領台灣走向「人工智慧之島」。

以下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核心重點與架構:

⚖️ 七大治理原則

政府推動 AI 的研發與應用時,必須遵循以下核心原則,以落實以人為本的價值:

  • 永續發展與福祉: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降低數位落差。
  • 人類自主:尊重基本人權,允許人類監督與控制。
  • 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遵循資料最小化原則,保護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
  • 資安與安全:建立防護措施,確保 AI 系統的穩健與安全性。
  • 透明與可解釋:對 AI 的產出進行適當揭露或標記(例如標註 AI 生成內容)。
  • 公平與不歧視:避免演算法產生偏差,防止對特定群體造成歧視。
  • 問責:確保開發與應用者承擔內部治理及外部社會責任。

🛡️ 風險分級管理與救濟

新法引入與國際接軌的風險管理機制:

  • 風險框架:由數位發展部參考國際標準,推動「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 落地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金管會、衛福部)將依據此框架,訂定各產業以風險為基礎的層級管理規範。
  • 高風險問責:針對「高風險」的 AI 應用,政府將明確其法律責任歸屬,並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 產業創新與勞工保障

  • 實質獎勵:將 AI 研發補助、租稅優惠與投資獎勵法制化,並建立友善的創新實驗環境(沙盒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升級。
  • 資料共享:推動去識別化的產業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協助企業建立資料聯盟。
  • 勞工轉型:政府應積極協助弭平因 AI 科技帶來的技能落差,保障經濟安全,並對受 AI 衝擊失業者予以就業輔導。

🏛️ 政府權責與兩年法規大修整

  • 特別委員會:行政院將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國科會負責幕僚作業,跨部會統籌國家 AI 事務。
  • 兩年修正期:法律明定「兩年緩衝期」,各政府機關必須在施行後兩年內(即 2028 年初前),完成其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的檢討、修正或廢止。

詳細法規條文與最新公告,可至國科會法規查詢系統查看官方發布的完整內容。

如果您想更深入了解,可以告訴我您想知道:

  • 您的企業或行業會受到哪些潛在影響?
  • 政府針對 AI 帶來的失業或轉職有何具體配套?
  • 歐盟 AI 法案(AI Act)與台灣基本法的差異?

人工智慧基本法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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