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 卓揆宣布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研擬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
為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於2026年5月21日宣布正式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其親自擔任召集人,全面協調與督導全國AI事務。同時,國科會將統籌研擬台灣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打造安全、可信任的AI之島。
該戰略布局包含三大關鍵行動與人才培育計畫:
- 專責委員會督導:「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將審議由國科會研擬的「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協調各部會AI事務。
- 風險管控時程:公部門預計於2026年7月完成風險評估並於一年內訂定規範;產業規範則定於2028年1月前完成各領域之AI應用指引與法規調適。
- 人才培育:推動「AI人才方舟計畫」並發布相關指引,將「AI治理素養」與「協作技術」納入核心能力指標。
若您想了解特定產業的影響,或關於資料治理與風險框架的細節,歡迎進一步詢問。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 院會議案
落實「人工智慧基本法」 卓揆宣布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研擬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行政院新聞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1)日於行政院會聽取數位發展部「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報告後表示,為建構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的良善環境,「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今(2026)年1月14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AI研發、應用與政府治理之基本原則,確保AI應用同時兼顧兒童及少年的身心發展與人權福祉,而數發部也迅速會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完成階段性兒少、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並公開報告,應予肯定。卓院長說明,行政院將正式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全面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人工智慧事務。同時,國科會將統籌研擬我國首部「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並提報戰略委員會審議,在追求技術創新的同時,確保產業發展、社會福祉與人權保障。
卓院長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依據規劃期程,推動下列三項法定應辦任務,包括:(一)各級政府機關應於今年7月完成公務使用AI的風險評估,並於一年內完成內控管理規範訂定;(二)跨部會推動AI教育、人才與基礎建設等共通事項,並由數發部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及驗證工具與健全資料治理法制;(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務必於2028年1月前,就主管領域的AI應用風險,訂定管理規範與產業指引,並完成法規調適或改進行政措施。
卓院長指出,上述各項應辦事項,請國科會善盡統籌之責,規劃提報「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並併入綱領,作為未來政府推動AI發展的重要依據。卓院長並期勉各部會全力以赴,在風險管理與保障人權的前提下,致力實現「以科技立國、以人才強國」的目標,帶領臺灣成為安全、可信任的AI人工智慧之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93
人工智慧基本法懶人包_國科會
《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府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正式公布施行。該法全文共 20 條,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國科會)擔任中央主管機關,旨在建構安全、可信任的 AI 應用環境,保障人權並促進產業創新,帶領台灣走向「人工智慧之島」。
以下為《人工智慧基本法》的核心重點與架構:
⚖️ 七大治理原則
政府推動 AI 的研發與應用時,必須遵循以下核心原則,以落實以人為本的價值:
- 永續發展與福祉:兼顧社會公平與環境永續,降低數位落差。
- 人類自主:尊重基本人權,允許人類監督與控制。
- 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遵循資料最小化原則,保護個人隱私與營業秘密。
- 資安與安全:建立防護措施,確保 AI 系統的穩健與安全性。
- 透明與可解釋:對 AI 的產出進行適當揭露或標記(例如標註 AI 生成內容)。
- 公平與不歧視:避免演算法產生偏差,防止對特定群體造成歧視。
- 問責:確保開發與應用者承擔內部治理及外部社會責任。
🛡️ 風險分級管理與救濟
新法引入與國際接軌的風險管理機制:
- 風險框架:由數位發展部參考國際標準,推動「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 落地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金管會、衛福部)將依據此框架,訂定各產業以風險為基礎的層級管理規範。
- 高風險問責:針對「高風險」的 AI 應用,政府將明確其法律責任歸屬,並建立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 產業創新與勞工保障
- 實質獎勵:將 AI 研發補助、租稅優惠與投資獎勵法制化,並建立友善的創新實驗環境(沙盒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升級。
- 資料共享:推動去識別化的產業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協助企業建立資料聯盟。
- 勞工轉型:政府應積極協助弭平因 AI 科技帶來的技能落差,保障經濟安全,並對受 AI 衝擊失業者予以就業輔導。
🏛️ 政府權責與兩年法規大修整
- 特別委員會:行政院將成立「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由國科會負責幕僚作業,跨部會統籌國家 AI 事務。
- 兩年修正期:法律明定「兩年緩衝期」,各政府機關必須在施行後兩年內(即 2028 年初前),完成其主管法規與行政措施的檢討、修正或廢止。
詳細法規條文與最新公告,可至國科會法規查詢系統查看官方發布的完整內容。
如果您想更深入了解,可以告訴我您想知道:
- 您的企業或行業會受到哪些潛在影響?
- 政府針對 AI 帶來的失業或轉職有何具體配套?
- 歐盟 AI 法案(AI Act)與台灣基本法的差異?
人工智慧基本法 -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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