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就「落實臺灣AI治理與基礎建設,發展臺灣AI軟體產業」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落實臺灣AI治理與基礎建設,發展臺灣AI軟體產業」專題報告
數位發展部。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5/1150318/601.pdf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 交通委員會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
「 落實臺灣 A I 治理與基礎建設, 發展臺灣 A I 軟體產業」專題報告
數位發展部 115 年 3 月 18 日
主席、各位委員:
今天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落實臺灣 AI 治理與基礎建設,發展臺灣 AI 軟體產業」提出專題報告,並就此向各位委員請益,還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為因應 AI 發展趨勢並強化我國數位競爭力,數發 部以「完善治理、強化基礎、促進產業發展」為推動主 軸,積極建構 AI 治理制度、主權 AI 訓練語料與授權機制,並從算力、資料、人才、行銷與資金等面向推動臺灣 AI 軟體產業發展。透過跨部會協作與公私協力機制,逐步建立可信任的 AI 發展環境,加速 AI 技術落地應用,帶動產業創新與數位經濟成長。以下就落實臺灣 AI 治理與基礎建設,及發展臺灣 AI 軟體產業相關具體措施與執行成效說明:
一、推動 AI 治理制度及可信任 AI 發展
(一)《人工智慧基本法》通過,建立AI治理制度
《人工智慧基本法》於115年1月公布施行,建立AI治理的原則與制度框架,並提出永續發展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資安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公平與不歧視及問責等七大原則。制度分工上,數發部負責AI風險分類框架、評估工具與技術指引,並採跨部會合作方式推動AI治理,優先處理生成影像標示與網路爬蟲等議題,逐步透過指引與社會溝通建立治理共識。
(二)推動AI評測,促進可信任AI發展
數發部持續維運AI 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
(AIEC),推動語言模型評測與可信任AI發展。 截至115年2月底,已完成103件語言模型評測案例,部分業者經模型優化後再次送測,整體表現平均提升10.7%,並累積發布107個開源模型在地化評測結果供產業參考。另持續深化國際合作,與美 國UL Solutions及法國LNE等機構交流合作,並於 114年10月臺法雙邊會議共同發表臺灣語言模型評測方法;115年亦將持續提供各部會技術支援,並規劃公共利益領域(如兒少保護)之評測方案。
二、強化 AI 發展所需之資料與人才基礎環境
(一)推動「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立法
為促進資料開放與共享、支持AI發展,數發 部於114年8月提出「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草案,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的法制基礎。草案規劃提升開放資料品質、推動政府與產業資料共享機制,並以標準授權條款與非專屬授權原則促進資料流通,降低AI研發利用門檻。同時建立資料治理制度,包括設置機關資料長及成立行政院資料創新利用諮詢會,透過基本計畫與執行計畫推動資料驅動創新生態,強化公私協力並加 速主權AI發展。
(二)成立「AI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
數發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於114年成立「AI公務人才發展辦公室」,旨在統籌全國AI培育資源。數發部核心任務為建立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導入多元算力資源,並加速推動政府AI服務落地。預計115年底正式發布「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並推動全國性公務同仁AI訓練及認證機制。
三、促進 AI 產業發展與生態系建構
(一)算力
為推動資服產業AI應用產品化,數發部建置AI算力池並提供業者申請使用,協助AI新創進行模型訓練與技術開發,截至114年底已經協助242家次(186家)業者開發266項AI模型與服務,其中80家業者成功將AI服務產品化。115年將持續擴充AI算力至140片GPU,預計協助逾300家次業者加速AI創新應用落地。
數發部亦積極透過促參機制引入民間力量與資金。目前已將投資租稅減免評估案送交財政部審議,爭取以租稅優惠提高企業的投資誘因;同時,本部已正式發布函釋,將「AI 算力中心」認定為國家策略性產業,期盼藉此引導民間充沛的保險業資金投入算力中心建置。
(二)資料
為促進AI訓練資料的合法釋出與使用,數發部主導推出《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授權條款》,建立明確授權機制,降低資料釋出與AI訓練可能產生的著作權風險與行政成本,加速主權AI發展。
此外,數發部建置「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於114年12月24日上線,以強化AI模型在地化能力,整合高品質正體中文語料,支援AI模型訓練更貼 近臺灣語言、文化與生活情境。目前已經有逾200個政府機關參與,上架超過3,000筆資料集、累計逾11億tokens,內容涵蓋語言、文化、教育、生物與地理等領域,提供AI模型重要訓練素材,提升其對臺灣語境與社會情境的理解能力。數發部也將持續蒐集高品質的中文語料,供國內外AI模型開發者申請使用。
(三)人才
數發部發布「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建立共通職能標準,提出應用、開發與研究三種AI人才與五種AI能力類型,協助企業辨識及引導所需AI人才能力的養成,並且已經納入公務人員AI培訓參考。同時整合「需求端、訓練端、認證端」民間能量,建立AI人才生態系。目前已經集結24個生態系夥伴,包含21家培訓認證機構、3家人才媒合平台,後續也將持續擴大生態系夥伴,彙整相關認證及課程資訊供各界參考運用。
(四)行銷
為促進AI跨產業應用與合作,數發部推動跨 產業AI交流與媒合機制,透過辦理AI Demo Day促進產官學研對接,113至114年已經吸引370家企業參與。115年將以「場域導向、產業聚焦、區域串聯」為策略,規劃辦理12場AI Demo Day,並以健康照護為主軸,串聯智慧製造及智慧農畜牧等產業,推動AI技術於多元場域導入驗證與應用示範。
(五)資金
為促進AI新創與數位經濟產業發展,數發部推動「加強投資AI新創實施方案」,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元、為期10年,並自114年3月起受理投資申請。截至115年2月底,已經遴選36家搭配投資人並核定投資6案,投資金額約7,556萬元,帶動民間投資約3億元。未來將持續擴大搭配投資人參與並推動投資案件審查,結合相關輔導政策,強化AI新創與數位經濟產業發展動能。
四、結語
數發部將持續從 AI 治理、資料基礎與產業發展等面向推動相關政策,透過完善 AI 治理制度與主權資料基礎,並整合算力、人才、行銷及資金等資源,促進AI技術落地應用與產業發展,逐步建構 AI 產業生態系並提升我國 AI 競爭力。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並祝
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落實臺灣AI治理與基礎建設,發展臺灣AI軟體產業」專題報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5/1150318/602.pdf
「落實臺灣AI治理與基礎建設,發展臺灣AI軟體產業」書面報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115 年 3 月 18 日
目錄
一、 前言
二、 AI 治理法制
(一) 人工智慧基本法
(二) 人工智慧基本法之重點內容
(三) 以風險為基礎之治理框架
(四) 推動資料治理機制
三、 AI 相關基礎建設
(一) 完善 AI 科研算力
(二) 推動公私算力聯盟
(三) 建置 AI 雲端開發環境
二、AI 治理法制
(一) 人工智慧基本法
114 年 12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並於 115 年 1 月 14 日經總統公告施行,其係原則性、綱領性之基本法,立法目的為確立我國推動 AI 發展之基本原則及政府推動方向。
(二) 人工智慧基本法之重點內容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 4 條規 定,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應在兼顧社會公益、數位平權、促進創新研發與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前提下,發展良善治理與基礎建設。該條所列七大基本原則中的「人類自主」原則,應以支持人類自主權、尊重人格權等人類基本權利與文化價值,並允許人類監督,落實以人為本並尊重法治及民主價值觀。另依基本法第 5 條規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
基本法通過後,本會即研議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協調處理跨部會人工智慧法規調適之 機制,目前刻正由各部會盤點相關作用法及措施,並規劃「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相關事宜,本會也將協同數發部、各政府機關,在符合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基本原則下,共同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
(三) 以風險為基礎之治理框架
本會為《基本法》之法規主管機關,負責法規解釋及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幕僚作業。《基本法》明定數位發展部訂定風險分類框架,並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範,同時提供評估驗證工具以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應用。
(四) 推動資料治理機制
本會為《基本法》之法規主管機關,將協同數位發展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之相關制度。《基本法》明定應提升人工智慧可利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並兼顧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在完善資料治理機制下,促進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
三、AI 基礎建設
(一) 完善AI 科研算力
本會以建置我國產官學界的研發共用運算資源為核心任務,並掌握國際先進運算系統發展趨勢,分年擴建新一代 AI 算力資源。目前完成兩座大型算力主機,113 年所建置之 0.8 MW,於 114 年 6 月開放服務,平均用量超過 8 成,已屆資源滿載;另於 114 年完成建置 4.3 MW 的第 2 座主機,刻正進行服務驗測,預定於今年(115 年) 5 月開放,兩座主機均可支援 AI技術開發與應用。整體算力擴充計畫,以 118 年累計建置 23 MW 算力規模為目標。
此外,今年將啟動公建計畫的沙崙算力中心,規劃在 118 年完工,將可提供安全、節能、耐震的機房作業環境,強化國家算力服務與技術發展基礎。
(二) 推動公私算力聯盟
推動公私部門算力資源與技術之交流,於 114 年 12 月正式成立臺灣算力聯盟,將聚焦於算力協調與媒合、機房與基礎資源合作、人才培育以及開源軟體推廣等方向,並以促進公私算力之資源協作為目標。
(三) 建置AI 雲端開發環境
為提供開發 AI 模型之優質雲端環境,促進多元 AI 服務之應用發展,本會國網中心研發建置高效、安全的生成式 AI 應用開發平台 Taiwan AI RAP (AI Rsilience Platform),整合算力、開源語言模型、及效能微調工具。後續將持續研發可快速將 AI 模型服務移轉至商用雲端環境之方案,降低開發門檻,協助各行各業加速開發生成式 AI 應用服務。
Taiwan AI RAP 自 114 年 4 月啟動試營運服務,總計共 103 個單位參與,橫跨 25 個應用開發領域,並於 114 年 12 月 1 日正式開放。案例包括:(1)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的「豬事問 AI」智慧養豬系統,協助發展豬隻行為監測與健康異常之互動式模型,可即時掌握豬隻生理訊息,大幅節省人力與時間;(2)高雄榮民總醫院的急診智慧交班平台,連結急診資訊系統與語言模型,提升臨床診治與醫護效能;(3)國科會災防科技中心及國網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升級「落雨小幫手」APP,結合台語語音對話功能,提供國台語詢問天氣狀況,增進友善與便利性體驗。
四、結語
本會透過堅實的硬體建置、優質的軟體服務平台環境,以及完善的 AI 法制環境,促進產官學跨域合作,打造強健的 AI 主權防線,期能於瞬息萬變之 AI 趨勢下,促進我國發在全球AI 創新浪潮中站穩關鍵地位,同時維護國家主權與文化價值,創造更加智慧、安全且永續的人工智慧之島。
(一) 完善 AI 科研算力
(二) 推動公私算力聯盟
(三) 建置 AI 雲端開發環境
四、 結語
一、前言
基於 AI 浪潮已逐步改變全球產業結構與地緣政治,我國不僅是全球高階半導體和資通訊製造的關鍵樞紐,亦須推動 AI 時代下維護國家主權與資訊安全的重要使命,據此,本會的核心目標,是完備 AI 基礎建設,包含 AI 基礎法制並提供優質之 AI 雲端開發環境,確保關鍵資料留存境內,並促使我國逐步建立AI 自主化技術與應用發展能力。
一、前言
基於 AI 浪潮已逐步改變全球產業結構與地緣政治,我國不僅是全球高階半導體和資通訊製造的關鍵樞紐,亦須推動 AI 時代下維護國家主權與資訊安全的重要使命,據此,本會的核心目標,是完備 AI 基礎建設,包含 AI 基礎法制並提供優質之 AI 雲端開發環境,確保關鍵資料留存境內,並促使我國逐步建立AI 自主化技術與應用發展能力。
二、AI 治理法制
(一) 人工智慧基本法
114 年 12 月 23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並於 115 年 1 月 14 日經總統公告施行,其係原則性、綱領性之基本法,立法目的為確立我國推動 AI 發展之基本原則及政府推動方向。
(二) 人工智慧基本法之重點內容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下稱基本法)第 4 條規 定,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應在兼顧社會公益、數位平權、促進創新研發與強化國家競爭力之前提下,發展良善治理與基礎建設。該條所列七大基本原則中的「人類自主」原則,應以支持人類自主權、尊重人格權等人類基本權利與文化價值,並允許人類監督,落實以人為本並尊重法治及民主價值觀。另依基本法第 5 條規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破壞社會秩序、國家安全或生態環境,或偏差、歧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違反相關法規之情事。
基本法通過後,本會即研議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專案會議協調處理跨部會人工智慧法規調適之 機制,目前刻正由各部會盤點相關作用法及措施,並規劃「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相關事宜,本會也將協同數發部、各政府機關,在符合人工智慧基本法之基本原則下,共同推動人工智慧之研發與應用。
(三) 以風險為基礎之治理框架
本會為《基本法》之法規主管機關,負責法規解釋及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特別委員會之幕僚作業。《基本法》明定數位發展部訂定風險分類框架,並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規範,同時提供評估驗證工具以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高風險應用。
(四) 推動資料治理機制
本會為《基本法》之法規主管機關,將協同數位發展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資料開放、共享與再利用之相關制度。《基本法》明定應提升人工智慧可利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並兼顧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在完善資料治理機制下,促進人工智慧發展與應用。
三、AI 基礎建設
(一) 完善AI 科研算力
本會以建置我國產官學界的研發共用運算資源為核心任務,並掌握國際先進運算系統發展趨勢,分年擴建新一代 AI 算力資源。目前完成兩座大型算力主機,113 年所建置之 0.8 MW,於 114 年 6 月開放服務,平均用量超過 8 成,已屆資源滿載;另於 114 年完成建置 4.3 MW 的第 2 座主機,刻正進行服務驗測,預定於今年(115 年) 5 月開放,兩座主機均可支援 AI技術開發與應用。整體算力擴充計畫,以 118 年累計建置 23 MW 算力規模為目標。
此外,今年將啟動公建計畫的沙崙算力中心,規劃在 118 年完工,將可提供安全、節能、耐震的機房作業環境,強化國家算力服務與技術發展基礎。
(二) 推動公私算力聯盟
推動公私部門算力資源與技術之交流,於 114 年 12 月正式成立臺灣算力聯盟,將聚焦於算力協調與媒合、機房與基礎資源合作、人才培育以及開源軟體推廣等方向,並以促進公私算力之資源協作為目標。
(三) 建置AI 雲端開發環境
為提供開發 AI 模型之優質雲端環境,促進多元 AI 服務之應用發展,本會國網中心研發建置高效、安全的生成式 AI 應用開發平台 Taiwan AI RAP (AI Rsilience Platform),整合算力、開源語言模型、及效能微調工具。後續將持續研發可快速將 AI 模型服務移轉至商用雲端環境之方案,降低開發門檻,協助各行各業加速開發生成式 AI 應用服務。
Taiwan AI RAP 自 114 年 4 月啟動試營運服務,總計共 103 個單位參與,橫跨 25 個應用開發領域,並於 114 年 12 月 1 日正式開放。案例包括:(1)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的「豬事問 AI」智慧養豬系統,協助發展豬隻行為監測與健康異常之互動式模型,可即時掌握豬隻生理訊息,大幅節省人力與時間;(2)高雄榮民總醫院的急診智慧交班平台,連結急診資訊系統與語言模型,提升臨床診治與醫護效能;(3)國科會災防科技中心及國網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合作升級「落雨小幫手」APP,結合台語語音對話功能,提供國台語詢問天氣狀況,增進友善與便利性體驗。
四、結語
本會透過堅實的硬體建置、優質的軟體服務平台環境,以及完善的 AI 法制環境,促進產官學跨域合作,打造強健的 AI 主權防線,期能於瞬息萬變之 AI 趨勢下,促進我國發在全球AI 創新浪潮中站穩關鍵地位,同時維護國家主權與文化價值,創造更加智慧、安全且永續的人工智慧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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